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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深为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提供住所的房东业主是否需要申报相关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答:港澳台或外国人员属于非深户籍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房东业主或用人单位等申报义务人,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