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一、M****T M*****L,男,国籍:法国,护照号码:2*******7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510668,有效期至:2027年1月1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6年4月17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384440119700203010)。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