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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1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15 17:4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1、2025年7月11日,郝*强(男,身份证号码6***************7)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其妻子N****N Y*I N*U Y(女,越南籍,护照号码:E*******3)所持之签证证件团聚类居留许可(号码:103754422,有效期至2027年5月25日),并附书面声明确认:该越南女子已于2025年6月7日出境并将不再入境;因双方系在越南境内登记结婚,其后续将妥善处理离婚事宜。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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