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促进保障房公平分配和有序配售,实现以需定建,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府令第228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启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轮候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现场)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后,进行网上申请的,系统自动将其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2013年6月14日下午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方能纳入我市安居型房商品首次轮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1、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提交申请材料地址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受理单位 | 受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福田区住建局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 | 82918949 |
罗湖区住建局 | 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委行政服务大厅 | 25666765 |
南山区住建局 |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南山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 26493908 |
宝安区住宅局 | 宝安区宝城六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大楼104号房 | 27753157 |
龙岗区住建局 | 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业务办理中心 | 28589993 |
盐田区住建局 |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203B | 25030075 |
龙华新区城建局 |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社区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 | 23332020 |
大鹏新区城建局 | 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102办公室 | 28333102 |
坪山新区城建局 | 坪山新区金牛路启兴工业园行政审批大厅 | 85209132 85209862 |
光明新区城建局 | 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0室 | 23416123 |
(四)申请家庭领取备案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五)公示申请家庭名单
为保证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家庭取得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市售房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长期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待首次轮候受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依照申请家庭的具体情况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申请家庭进行排序,排序过程将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见证。争取2013年6月底,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首次轮候名册将正式建立。
三、轮候规则
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家庭,安居型商品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以下简称社保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一)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排位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参与首次轮候的申请家庭须在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13年6月14日(含当日)前取得备案回执。
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安居型商品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四、房源供应
我局将结合我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进度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分批向申请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认购时间另行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市售房中心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分批公布。市民可登录市售房中心网站,点击“住房动态”一栏了解我市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于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认购安居型商品房。
五、监督管理
(一)诚信申报
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人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区受理轮候申请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备案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信息抽查
主管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违规处理
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户籍、住房、社会保险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市主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并将申请人的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并列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将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对于申请配售环节申请家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市民可向市售房中心投诉举报。
市售房中心电话:23902460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
举报邮箱:sfzx@szjs.gov.cn
(五)社会监督
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配售及售后管理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市民的全程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或者来访的形式向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
市住房和建设局(局纪委)电话:8378810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举报邮箱:szbzfjb@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可登录市售房中心网站查询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流程、申请进度、申请须知,下载《申请表》以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等。
(二)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第一次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尽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市售房中心提出申诉。
(三)为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申请家庭在向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资料前可登录本系统自行更正相关信息。申请家庭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打印修改后的申请表。
(四)申请家庭提交申请材料后,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须及时向市售房中心提请书面的变更申请。如变更信息未能及时告知市售房中心,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和征信机构。征信机将依法将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请查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深建规〔2012〕10号)
(六)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咨询电话:23901599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