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易德堂中医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深圳易德堂中医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制)正本原件上缴我局。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