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
你单位提交的增加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门诊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门诊部)健康体检服务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门诊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门诊部)增加“健康体检服务”。
二、要求该门诊部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