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题服务 > 医疗卫生 > 我要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4日办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公示名单
2.医师执业注册公示名单
3.护士执业注册公示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公示名单(2024.4.8-4.14).pdf
附件2:医师执业注册公示名单(2024.4.8-4.14).pdf
附件3:护士执业注册公示名单(2024.4.8-4.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