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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伟医疗美容门诊部、深圳好名门口腔门诊部等9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申请延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名单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6日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深圳红伟医疗美容门诊部等 9 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