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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松岗分中心综合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1-02 09: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松岗分中心综合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门诊部基本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松岗分中心综合门诊部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松岗分中心综合门诊部。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路(松岗段)278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四)服务对象:社会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周小涛。

  (六)主要负责人:李树然。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八)牙椅:0张。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二、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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