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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变更产前筛查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9 17:4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

  你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邓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645576965XK)提交的产前筛查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受理,现已审查完毕。鉴于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邓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产前筛查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法定代表人由“陈旭”变更为“邓颖”。

  二、要求你院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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