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邓振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6455849182R)提交的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受理,现已审查完毕。鉴于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通广深路西乡段233号和西乡街道熙图街3号,西乡街道河西龙珠路与西乡荔园路交叉口(西乡河两城桥侧),航城街道领航六路与空港三道交汇处(机场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路西乡段233号和西乡街道熙园街3号”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通广深路西乡段233号和西乡街道熙图街3号,西乡街道河西龙珠路与西乡荔园路交叉口(西乡河两城桥侧),航城街道领航六路与空港三道交汇处(机场实验室)”。
二、要求你院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