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健乐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未申请延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深卫健规〔2020〕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决定注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5EPKMA-144031017D2112)。自通告印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