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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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指南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01-05 15:3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转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由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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