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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景园冠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通过区一级评估的公示

信息来源:宝安区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12 10: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幼儿园申请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宝安区教育局督导科组织专访幼儿园已作整改的基础上,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宝安区教育局督导科组织评估组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景园冠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宝安区教育局督导科《宝安区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网上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拟批准为宝安区一级幼儿园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景园冠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公示之日起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信函区教育局督导科,电话:27785006、27781115(传真)或宝安区教育局纪检审计科,电话:27751319,并留下联系电话,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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