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技术转移是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关键纽带。为培育壮大我市技术市场,市科技创新委在2019年制定实施《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四年以来,有力推动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立,推动高校和机构技术转移能力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指导,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夯实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果转化”环节,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2023年3月,市科技创新委对原管理办法就行修订,印发实施《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2号)。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科技创新委的有关领导,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就大家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嘉宾】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提问1】您好,可以简单说一下制定这个《管理办法》的大背景吗?
【嘉宾】市科技创新委作为深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2022年,我委根据《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原《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经委内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讨论,有针对性地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更加突出对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指导,强调科技成果在深圳转移转化和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特色化发展,正式印发了《管理办法》。
【提问2】新《管理办法》包含的资助类别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包括技术合同资助和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两个类别。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是指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在核定上年度的技术交易收入后予以一定比例资助,申请单位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是指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平台化、特色化发展,打造技术转移人才梯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资助。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四个小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提问3】能介绍一下新《管理办法》新在哪里吗?
【嘉宾】围绕“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指导,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发展,夯实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成果转化环节”的目标,新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资助类别。新增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资助;新增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
二是拓宽高校技术转移类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新办法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且转移转化实施地应当在深圳,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移转化。
三是强调技术转移机构特色化发展。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打造平台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发展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打造核心竞争力。
四是取消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考虑到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成效甚微,因此取消此类别,新设技术转移特色基地,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发展。
五是推动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特色基地,技术转移特色基地,授予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符合条件的市外机构,不受注册地限制,可以申请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技术转移特色基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请条件和程序参照深圳市技术转移特色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的相关规定,不予资助。
【提问4】您好,请问申请技术合同资助需要哪些条件?
【嘉宾】申请单位申请技术合同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二)《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三)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且未享受过减免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四)未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提问5】《管理办法》提到拓宽高校技术转移类别,这个具体指的是哪方面呢?
【嘉宾】一是拓宽申请范围。原《管理办法》的高等技术转移类别仅包含在深圳注册成立的高等院校,覆盖面较窄;新《管理办法》此类别修改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类别,将申请范围拓宽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深圳市外高等院校在深圳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最大限度的鼓励在深高校科研院所在深圳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二是明确科技成果在深转移转化。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向深圳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地应当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一方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深圳企业一道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另一方面也保障财政科研经费在深圳的使用效能。三是差额补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项资助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
【提问6】请问申请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资助的条件是什么?
【嘉宾】申报技术转移机构培育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当先申请列入技术转移机构库。在取得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入库资格后,才能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四个资助。这四个资助的具体申请条件,可以参考《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3〕2号)或市科技创新委即将印发的申请指南。
【提问6】你好,请问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机构培育的资助是否有申请次数限制?
【嘉宾】技术合同资助只要符合条件每年都可以申请,这是一项普惠性的支持政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资助中,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任一项资助的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同一类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本办法获得资助后不得再次申请。
【提问7】请问技术转移特色基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嘉宾】首先要取得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入库资格,其次要满足特色基地的基本条件,包括(一)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具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技术转移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平台型技术转移机构需已投入建设且已正常运行;(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具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三)上一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或者近两年不少于8个,上一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上一年度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四)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在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特色化运营,培育自身独特的技术转移优势和核心商业模式。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提问,感谢嘉宾的精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