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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开拓创新 推进轻罪治理向深向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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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波
嘉 宾: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波
主题 ​立足实际开拓创新 推进轻罪治理向深向实发展
时间 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0:00
嘉宾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波
主办单位 宝安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欢迎大家在10点05分进入到宝安市民热线。今天是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波率队来到我们的热线直播间。您好!

  王文波: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杨文静:轻罪治理工作室的职能是什么?

  王文波:轻罪治理工作室以社会协同治理机制设置相关职能。一是与街道共同研究社会治安防控对策。宝安区检察院根据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双方共同提升区域内的治安防控力度。二是双方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街道在日常工作中对居民进行法治教育,检察人员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例普法宣传。

  此外,轻罪治理工作室还以共同协作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设置相关职能。一是由街道协助在基层社区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将司法活动带入社区,使人民群众可知可感。二是由街道协助参与轻罪案件的促进和解工作。街道具有同轻罪行为人、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区域相近的优势,便于后续跟进双方动态,落实和解工作效果。三是由街道参与对有心理病因的轻罪行为人进行心理辅导等帮扶教育。四是共同探索开展不起诉后的跟踪回访。对有再犯风险的被不起诉人,由试点街道协助开展跟踪回访,防止被不起诉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杨文静:社会公益服务中有一项时长折抵制度,请问具体是如何折抵时长的呢?

  王文波:社会公益服务中的时长折抵制度是宝安区检察院的一项开创性规定,在具体设定上,分为一般折抵与特殊折抵。一般折抵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一年通过志愿者平台参加的、可以计算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抵。特殊折抵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五年和被查处后发生的,对社会有贡献价值、不宜计算时长的行为,如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具有重大科研贡献、被评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情形,也可以进行相应比例的折抵。创设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法治的力量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公众积极行善,完善社会道德体系建设。

  杨文静: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获得从宽处理?

  王文波: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进行矫治,旨在将原本对社会关系产生破坏的犯罪行为,转变为对他人及社会有利的公益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修复社会关系,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个人修养的提升,以人性化司法引导其弃恶从善,也有利于促使其从他律到自律,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宝安区检察院以远程视频监督、向现场负责人核查、检察官现场监督等多种方式,对全过程实现有效监管。经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的犯罪嫌疑人,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将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视情况严重性依法行使诉权。

  杨文静:案件作不起诉处理后是否不了了之,如何进一步预防犯罪?

  王文波:在不起诉人数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为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宝安区检察院积极推动非刑罚化处罚措施的综合适用,常态化开展对被不起诉人的法制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制作了醉驾类、侵人身类、侵财类的训诫词。由办案检察官当面训诫被不起诉人,剖析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警示其再次犯罪的法律后果,纠正其不良心理和品行。

  此外,辅以责令具结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多种形式,并适时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跟进落实情况,形成管理闭环,实现责罚相宜。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适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被不起诉人的心理动态、融入社会等情况,必要时予以心理疏导、就业帮助、法治道德教育、生活救助等,及时干预、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多举措相结合形成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合力,避免简单不诉了之。

  听众1:“六一”儿童节刚过,我想问一下宝安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

  区检察院:宝安区检察院一直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我们未检办案组有5名检察官和22名司法社工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和精准保护工作,在宝安区已经建成了三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积极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针对酒店、酒吧、商户违法接待未成年人、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行为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与团区委等单位合作,通过“检察官+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模式,开展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宝姐姐”未检团队的检察官每周还会进校园普法。

  听众2:我家里有小孩,之前看到一些有关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真实案例,我想请问一下在这方面有没有一些相对应的举措?

  区检察院:针对校园暴力、霸凌行为,接下来我们将会联合学校共同开展组织检察官进校园为学生普法相关工作,同时,准备了一系列有关如何预防校园欺凌、遇到欺凌如何应对的相关课件为学生普法,详细讲解如何应对常见的侵害行为、如何规避人身安全风险,教育引导学生要知法、懂法、用法,从思想深处筑牢安全防线,全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法治校园环境。

  听众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识毒防毒?

  区检察院:现在很多新型毒品改头换面,伪装成平日里可接触到的日用品,通过特定渠道隐蔽流通。一是外观上仿造独立包装的奶茶、咖啡等,实际上是掺杂有冰毒、K粉等毒品的混合物。二是俗称“神仙水”“开心水”等液体毒品,可溶于水和饮料中。三是被伪装成类似邮票和玩具拼图的合成毒品,是有毒的最强致幻剂。还有一种新型毒品“跳跳糖”,这种毒品呈碎片和颗粒状,包装与跳跳糖类似,遇水即溶,往往是多种毒品的混合物,会造成大脑过度亢奋等不良反应。

  面对那么多伪装性很强的新型毒品,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要接受陌生人、可疑人士给你的饮料及食品,在酒吧、夜店、KTV等场所,离开视线的饮品都不要再次饮用;交友要谨慎,保持防范意识;对身边亲朋好友,特别是未成年子女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关爱、了解子女日常生活,保护子女远离毒品威胁。如果发现身边人吸毒、贩毒,不要声张,私下报警,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避免更多人受到毒品的伤害。

  听众4:我家附近经常有工厂占道乱堆垃圾和私自排污,我可以向检察院举报吗?

  区检察院: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会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职,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听众5:请问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区检察院: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二是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是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四是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五是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六是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当能够说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主持人:感谢各位听众的热情参与,通过此次热线,相信大家对于“轻罪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打击毒品犯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救助等热点问题”有了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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