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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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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10 09:18

名 称: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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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10 【字体:

  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前海集聚,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等文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持办法》)。关于《支持办法》的起草背景、思路、重点支持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部署的需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文件提出“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前海深改方案也提出“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港澳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业务机构”,落实这些中央文件前海需要具体出台落地支持举措。

  二是促进高端法律服务业在前海聚集的需要。目前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与深港国际法务区的建设目标,还有差距。前海法律服务业态不够健全,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做优做强前海法律服务机构。

  三是吸引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的需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考试已经开启,通过考试者即将到地内执业,《支持办法》将吸引港澳法律执业者集聚前海、协力共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

  二、起草思路

  《支持办法》的起草,坚持聚焦“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在内容上,紧紧围绕“深港合作”“对外开放”“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三个关键词制定举措。

  三、重点举措

  《支持办法》共设七章33条,主要对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扶持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支持对象、准入条件,以及深港和国际合作发展支持、鼓励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物业支持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支持对象。

  《扶持办法》主要扶持对象是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律师事务所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

  (二)关于资格条件。

  一是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并在前海合作区实际运作;二是申请前已经在前海合作区运营并购买或租赁一定面积办公场所;三是依法运作,申请支持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关于深港及国际合作发展支持。

  1.落户扶持。《支持办法》对入驻法务区的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根据标准分级分类给予了30万至200万不同额度的支持。

  2.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奖励,聘用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

  3.高端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在重大商事谈判、诉讼、仲裁、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突出贡献的,每个项目可一次性申请20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

  4.港澳法律人士扶持。按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给在内地业务收入的30%给与扶持,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申领不超过两年。

  (四)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集聚扶持。

  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扶持。

  一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律所,给与落户支持10万元。二是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给与落户支持50万元。三是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经司法部认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部,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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