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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6 18:52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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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加快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大力提升科技产业源头创新能力,经报请市主要领导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在专项资金中设立重大攻关专项,通过遴选顶尖团队开展项目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技术,提高我市重大装备和核心关键零部件的自给率。鉴于重大攻关专项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实施难度高、学科交叉性强、潜在经济社会效益高等特点,有必要采用“项目经理人制”,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里程碑”考核,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开展监督和评议,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按照委领导指示精神,高技术产业处抓紧编制形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制要求,完成了听取公众意见、征求各部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二、总体思路
本《管理办法》基于依托专业力量、强化工作规范、细化过程管理等考虑,制定了重大攻关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有效地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确保项目按预期的目标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托专业力量。贯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理念,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充分借助其专业力量,切实提高管理工作质量。我委主要负责对项目经理人进行全面监督。
(二)强化工作规范。针对一般项目存在的管理台账较为粗糙等特点,要求项目经理人制定项目管理工作方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日常监管台账,细化项目周期性管理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细化过程管理。要求项目经理人履行项目定期报告职责,定期听取项目实施进展,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技术成果、风险处理、整改建议、整改执行等情况,严控项目实施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项目经理人工作内容、行为规范与监督评估、变更与撤销、附则等七个部分。
(一)关于总则。规定项目经理人管理制度的目标、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关于职责分工。规定市发展改革委、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经理人分工。由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经理人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项目经理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评估。
(三)关于任务委托和预算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项目经理人,签订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后,按照资金需求分年度编报专项资金预算。
(四)关于工作内容。规定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经验。规定项目经理人应对项目进度、技术路线、投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风险防范等进行监管,履行项目定期报告职责,及时提示风险,为项目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关于行为规范与监督评估。规定项目经理人在项目管理过程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廉洁纪律、行为规范。市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对项目经理人进行考核。
(六)关于变更与撤销。规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变更与撤销项目经理人的情形和要求。
(七)关于附则。规定《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