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规定,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根据《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文公共发〔2016〕15号),结合我市文化志愿服务的实际和特点,我局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文化志愿服务是深圳“志愿者之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志愿服务顶层设计,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一)制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需要。近年来,全国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兴起。为推动文化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应有之义,也是履行公共文化管理部门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对于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制定《管理办法》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特色化发展,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分类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辅导,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
从2007年开始,深圳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和规范文化义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暂行)》等管理规范,对我市文化志愿服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深圳城市发展和文化志愿服务的不断深化,文化志愿服务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而我局与团市委联合制订的《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促进办法(暂行)》距今已有6年时间,施行有效期已届满,不再适用于指导、规范我市文化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需要在新起点上出台适应深圳“双区”建设发展、适合我市自身实际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填补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层面可能出现的真空,更好地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三)制定《管理办法》是促进文化志愿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市于2014年组建深圳市文化志愿服务总队,经过五年多的实践和探索,文化志愿服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志愿服务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12月,我市登记注册的文化志愿者达51789人;2019年全年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2万余场次,参与服务的文化志愿者达8.6万人次,总服务时长超32万小时。
但随着深圳文化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服务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逐渐显现:一是部分基层单位对志愿服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临时性的活动多,常态化、规范化的服务较少;二是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文化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相协调,志愿者参加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得不到切实保障;三是制度保障仍不完善,尤其对志愿服务开展、经费保障、表彰激励等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建设,以《管理办法》为着力点,从机制上破解影响发展的难题,更好地促进文化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办法》拟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志愿行为。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文化志愿者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文化志愿者及其组织的相关权益得到应有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同时对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领域以及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程序等也相应作了明确,更加强调文化志愿服务须遵循志愿、无偿、利他、平等的原则,规定必要时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志愿者的“退出机制”。
(二)强化激励保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增加了较具操作性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包括提出可以为有良好服务记录的文化志愿者,提供优先享受各级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等优惠待遇;鼓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优秀文化志愿者、服务项目等予以表彰;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支付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并提供补助参考标准等。通过对文化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予以制度化,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化志愿者的参与热情,保障文化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
在结构框架方面,《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45条款。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管理办法》制订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文化志愿者”,主要对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权利以及义务等做出规定。
第三章 “文化志愿服务”,主要对文化志愿服务的范围和文化志愿服务协议的要素等做出规定。
第四章“激励和保障”,主要对文化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做出规定。
第五章“退出机制”,主要对文化志愿者的退出机制做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日期。
专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