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2-20 16:45

名 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0 【字体:

  一、印发《目录》的必要性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以下简称全国目录),要求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1年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粤办函〔2021〕1号,以下简称广东省目录)要求各地根据广东省目录,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方案》(深府〔2020〕39号),要求“发挥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目录》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部署,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发展改革委经研究,制定和印发《目录》。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以全国目录和广东省目录为基础,共形成19类、34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与全国目录、广东省目录相比,《目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将广东省目录中的“水利工程”修改为“水务工程”。

  (二)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51号)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增加“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及原地遗留的砂石土资源交易项目”。

  (三)扩大“国有产权交易”范围。一是将广东省目录中的“企业国有产权”修改为“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资产租赁权(不包括国有文化企业产权、资产)”;二是增加法定机构的国有资产租赁权、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

  (四)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采购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五)将国家目录、广东省目录中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修改为“集体企业‘三资’交易”。

  (六)在“无形资产交易”中增加“深圳市、区政府所拥有的体育赛事承办权、运营权、市场开发权等无形资产开发”。

  (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删除了“河砂开采权出让”。

  (八)增加“文化产权交易”。

  四、有关要求

  暂未纳入《目录》的交易,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有调整的,本目录适时更新修订。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