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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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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0 16:40

名 称:《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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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20 【字体: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

  《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化出让方式取得。但相关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仍缺位,难以为我市开展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一直以来,我市海域资源均以审批出让方式进行供应,尚未建立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目录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用海项目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条例》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其制订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推进深圳海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海域法》、《条例》等上位法立法精神的重要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的市场化出让工作具体程序,对指导和规范我市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工作,建立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出让制度的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机制,最大程度体现海域资源价值的有效手段。《办法》有效的弥补了我市海域资源配置机制中市场化出让的短板,对于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海域资源价值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根据《海域法》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实行国家、省以及地方三级审批。因此,《办法》在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按规定由本市审批的用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方才适用本办法。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范围,《办法》根据《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实施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范围为本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外的用海项目。

  三、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由谁组织?

  《办法》第三条明确,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海洋部门派出机构作为出让人负责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对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挂牌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为此,《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实践经验,结合海域使用管理的特性,建立了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

  1.编制出让方案。出让人根据前期调查、海域使用论证、规划条件、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等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进行公开交易。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出让人组织编制出让文件,交易机构按程序开展招标、拍卖、挂牌的公告和交易工作,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缴纳出让价款,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受让人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后,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招拍挂出让海域的规划条件是怎样确定的?

  规划条件是对海域使用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由于规划条件是对用海人使用海域进行的约束,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应事先予以明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作为重点海域具体项目实施审批的规划依据。为此,《办法》结合《条例》规定,在第六条明确,用海项目所在海域已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按照重点海域详细规划拟定海域使用的规划条件;未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由出让人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明确规划条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作为海域出让的规划依据。

  六、招拍挂出让方案是怎样制定的?

  出让方案编制前,出让人应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权属核查、海籍测量、利益相关者协调等前期工作。在制定出让方案时,出让人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海域评估技术规范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价值评估。

  出让人制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宗海的位置、范围、现状、面积、用途、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年限、出让方式、规划条件、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出让底价、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利益冲突协调解决方案等相关内容。标底或者底价应以海域价值评估结果为基础,并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海域测量费、海域评估费、招拍挂工作经费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总和。

  出让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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