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2-13 14:15

名 称:关于《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13 【字体: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括总则、药品采购服务承办机构、分类采购方式、药品动态管理、药品带量采购、采购交易和配送、货款结算管理、跨区域联合采购、申诉和投诉、监督管理、附则等11个章节,合计75条。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国家大力引导、推动“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的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先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政策文件,仅仅2年时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就已经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阶段,并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不断出台,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地方对药品采购改革认识也趋于明朗和统一。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明确我省以“集约化、多元化、规模化”的采购模式,全面开展药品集团采购。

  二、《办法》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防控交易风险、净化医药购销市场环境,维护药品采购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设更加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药品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三、《办法》基本原则和思路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监督引导与市场机制主导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推动药价合理回归,促进采购服务从单纯交易向采购供应链延伸,形成竞争充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办法》在推进我市药品采购改革方面亮点

  一是理顺医保主管格局下药品采购监管制度体系,规范采购各方权责和义务。夯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厘清医疗保障部门内部分工,构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采购服务承办机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药品采购参与相关方资质条件,规范权责和义务,全面提升对药品采购全流程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是健全药品分类采购及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适应市场需变化结合国内药品分类采购主流模式进一步丰富我市药品采购方式,将本市药品采购扩增为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和备案采购四种;健全分类采购药品在品种、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药品品种的全覆盖,以更好地适应药品采购市场供需变化,为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做实做大本市药品带量采购,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形成核心机制作用。充分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经验和做法,配合推进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进一步做实做大本市药品带量采购,充分发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市场药价形成核心机制作用,加快促进药价合理回归,成为国家、省级药品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采购格局。

  四是建立采购交易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制度,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通过“监管账户+结算账户”的双账户管理模式,实现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交易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及监管,并在此基础上配合上级部门逐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进一步提升药品采购回款效率、降低购销流通环节成本、减少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风险。

  五是系统集成医保、医疗、医药改革配套措施,联动构筑药品招采新格局。坚持监督惩处与激励引导并重原则,贯彻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要求,系统集成医保基金预付、医保基金结余留用等配套措施,同时将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纳入相关绩效考核,强化政策和管理协同,多措并举构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采新格局。

  五、《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