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2-07 16:57

名 称:《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07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框架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提高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我支队草拟了《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概况。《实施细则》第一条到第四条,对《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保障范围、经费来源,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义务作出了规定和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办法和实施本细则的规定,履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

  二、职业荣誉保障。《实施细则》第五条到第十三条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节日期间或在消防救援人员受到立功表彰奖励时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优化消防救援人员死亡、伤残应当享受的抚恤优待和购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内容。其中《实施细则》第九条将《保障办法》相关条款中“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等内容优化调整,修改为“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消防救援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相关条款,调整后相关条款覆盖的险种范围更广,有利于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除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范畴,进一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

  三、社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到二十五条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社会优待保障,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家属随调随迁、子女入学入托及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培训、自主创业、报考应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其中《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在《保障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政策承租、购买相应面积标准住房以及利用城市消防建设用地、城市消防站或在消防用地的红线范围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给消防救援支队中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使用”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站等设施“市投区建”操作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整合细化,符合消防救援工作二十四小时执勤备战的特殊性,满足指战员日常工作需要和第二出动的需求。同时,我市消防支队成立时间较晚(2008年7月进驻),绝大多数指战员均由外支队调入,长期异地分居,优先配租给消防救援人员不仅可以满足家庭团聚,也便于队伍的管理,解决绝大部分指战员的后顾之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点在《保障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增加“……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没有公办幼儿园的,可就近安排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等内容,根据《应急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教育资源较为紧缺的实际情况,新增内容符合客观条件,便于条款落地实施,以解决指战员的后顾之忧。《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在《保障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就业安置等有关待遇按照《深圳市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此条款相关内容的优化是贯彻落实《职业保障方案》中关于家属随调和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的重要体现,解决了指战员普遍关切的“后院”问题,确保随队家属安置就业与深圳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增强指战员和随队家属获得感、幸福感。

  四、经费和其他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训工作有关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消防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消防救援人员参加相关教育和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消防科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科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救援科研项目的支持。

  五、补充条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本细则未明确的职业保障事项进行明确。并在《保障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等内容,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消防行政编制占常住人口比例较低,与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情况,为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等内容,为下一步促进我市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第三十条对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作出明确,同时规定细则内容与国家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