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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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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16:54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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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2-07 【字体:

  一、政策背景

  现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2016年修订颁布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下称原《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

  2021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明确提出“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其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三)《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三、修订方向与内容

  (一)认定管理部门调整。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原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根据深圳市政府机构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修订中,将认定管理部门调整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认定条件分类优化。一是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即将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行业,从原制造业、建筑业和非建筑业(含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它产业)三个大行业的分类,修订为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等四大行业,增设软件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类别,突出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支持;二是进一步优化认定基本条件。将纳税额调整为利润总额,以更直接的反映企业经济效益;设置研发经费支出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条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置人才相关指标,鼓励技术中心加大人才招募和培育;三是在综合分析近年来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数据和听取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认定基本条件涉及的企业主要经营数据、研发创新条件、能力、绩效等指标进行了调整,条件设置既要体现鼓励创新的政策目标,又要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尽量贴合我市企业研发创新现状。

  (三)管理程序简化。为切实减少企业办事次数,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将原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专项资金资助相分离的工作形态,改为将认定工作与首次专项资金资助工作一并受理和审核,有效简化审核环节。

  (四)明确认定标准。为进一步体现认定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本次修订专设一章,明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标准,以增强认定工作的透明性。

  (五)加强考核管理。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持续优化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研发基础条件能力,本次修订专设一章,明确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逐年考核的动态管理制度,以实现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的政策目标。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设立的,以统筹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凝聚培养、创新网络构建协同为主要职责,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管理工作。

  (三)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

  4.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5.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6.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

  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五)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措施是什么?

  1.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和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市组织实施的各类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市直通车服务,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以及人才、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范围;组织对接活动,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技术创新。

  2.获认定满两周年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享有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

  3.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可列入资助范围的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六)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要求是什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采取书面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七)企业如何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在线预审,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等相关纸质审核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窗口对纸质审核材料作齐全性验收,符合齐全性规定的予以受理。

  (八)企业如何知晓申报项目获得认定的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当年度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包括申请认定企业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对拟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存在异议问题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采取包括重启相关审核程序在内的各种方式,展开复审与调查核实,作出复审与调查核实的审定意见,并反馈至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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