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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4 17:52

名 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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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0-14 【字体:

  为深入推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效提升标准化创建实效,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实施以来的有关工作情况,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工贸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良好效果。因《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且部分具体工作事项需进一步明确细化,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18〕23号)

  三、修订过程

  修订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部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达标企业进行座谈并组织开展现场调研,对《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实施以来有关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对原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了创建程序。

  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按照企业自评、评审申请、达标审查、达标公告的程序进行,主要修改部分包括:

  1.关于达标审查环节。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创建标准重点清单》作为现场审查的标准,清单中任意一项审查内容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即为不达标。同时加强压实审查责任,要求在审查中对《重点清单》事项逐一审核,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确认。针对现场审查不达标的情况,补充了现场审查不达标的重新审查程序。现场审查不达标的,应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经再次审查已整改完成的可视为达标,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条件的,由区应急管理局退回相关材料

  2.关于达标公告环节。针对达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需要和区应急管理局建议,增加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

  (二)补充完善复审、撤销证书程序。

  1.关于期满复审。明确三级标准化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由企业自主申请复审和换发证书;

  2.关于撤销证书。明确由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执法监督和巡查检查计划对标准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审查内容不符合达标条件且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核准撤销达标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加强对委托承担标准化审查工作的机构管理。

  为避免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既对同一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又承担现场审查工作的情况发生,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及关联机构受区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承担现场审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在该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服务工作,严格实行创建咨询与审查分离。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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