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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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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3 15:07

名 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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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23 【字体:

  1: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主要依据资金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对资助项目的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合理性等进行评价并出具意见。”即事中监管和验收的目的,是评价企业对资金的运用,是否与所签订的法律文书中所约定的建设内容相符合,是否达到了总体或阶段性建设目标。

  2: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由谁来执行?

  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3:项目单位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1)按照资金项目合同书、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备案)文件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提出项目验收申请;(2)如项目发生变化,按规定时限提出项目变更、延期、结项或撤项申请;(3)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项目事中监管及验收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按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对本单位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履行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缴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及孳息;(5)负责归档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及验收过程的相关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检查、调查等工作。

  4:项目事中监管发现异常会如何处理?

  答:资助资金拨付前,发现项目单位存在影响项目执行或资助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的,可视情形作出暂缓资助资金拨付的处理,并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单位整改情况作出继续拨付资助资金、结项或撤项处理。

  5:项目验收有哪些方式?

  答:项目验收包括实地考核验收和书面审查验收两种方式。实地考核验收是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查验实物、现场质询等方式对项目实施验收,经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面审查验收是指专家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会议评审验收,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资助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属于投资建设类的项目,或必须赴现场查验设施设备的项目,采用实地考核验收方式;其他项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验收方式。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资金项目合同对验收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具体规定办理。

  6:项目验收有哪些流程?

  答:项目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工信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示—验收处置。

  7:项目验收材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3)资金项目合同书、资金项目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备案)文件;(4)项目建设投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表;(5)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目标成果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项目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如有);(7)其他需要的材料。

  8:项目验收主要考核哪些内容?

  答:(1)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合规情况;(2)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的依法合规情况;(3)项目建设实施材料定期报送及归档整理情况;(4)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到位情况;(5)技术性能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完成情况;(6)其他必要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情况。

  9:项目验收存在哪几种结论

  答:(一)项目满足下列条件的,为验收合格:1.完成资金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80%(含)以上,且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到位率达80%(含)以上;2.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合规;3.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二)项目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但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为验收基本合格:1.完成资金项目合同书、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60%(含)以上,且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到位率超过60%(含);2.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合规或基本规范;3.财务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或基本规范。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验收不合格:

  1.提交的项目成果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和文件的;3.严重违反规定将资金挪作他用的;4.未经批准对项目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的;5.项目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未达到建设目标的60%,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到位率低于60%;6.规定时间内整改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7.其他视为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10:项目单位要承担哪些违规责任?

  答:(1)项目逾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照相关规定暂停受理逾期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逾期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做出撤销项目的行政决定,通知项目单位退回全部资助资金。

  (2)重复申报。项目单位使用同一支出事项重复申报项目的,应主动配合,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相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3)未退回资助资金。项目单位未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在指定期限退回资助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照相关规定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依法追回资助资金。

  (4)冒领骗取财政性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退回全部资助资金。自收到退回资助资金之日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受理项目单位有关专项资金申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将逾期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及作出的收回资助资金决定通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将违规信息推送至市产业资金管理的有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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