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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8 14:16
名 称:《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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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发〔2019〕10号),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任务,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深圳基础教育先行示范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在深圳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深圳基础教育“科研兴校”和“科研强校”,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贡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设立目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管理机构、申报评审、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实现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深圳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重要条文说明
(一)关于主要职责
《管理办法》提出,教育科研基地学校主要有五项职责:一是探索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路径;二是探索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典型案例;三是探索研究型教师培养路径和梯队建设;四是探索建立良好的教育科研机制;五是发挥教育科研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确基地学校的校长或者园长是教育科研基地学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二)关于管理机构
《管理办法》提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和管理本市基地学校工作。市、区教科院具体负责基地学校业务指导工作。各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坚持自主管理、自主发展。
(三)关于申报评审
《管理办法》提出,申报教育科研基地学校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校长主持重大项目研究持续两年以上;二是教师队伍科研基础较好;三是学校在探索党建(思政)、管理、课程、教学、队伍、文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四是学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有力;五是基地学校参与课题研究人员近五年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科研基地学校的申报评审程序是:学校申报——各区推荐——组织评审——名单公示——批准授牌。
(四)关于考核评价
《管理办法》提出,基地学校每3年为1个周期,每年进行1次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基地学校的年度和周期考核由市教科院组织开展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关于经费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市教育局周期内每年给予基地学校一定的经费资助,当年下达的经费指标学校应于当年完成使用。各受资助教育科研基地学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市教科院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