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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9 14:17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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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09 【字体:

  一、背景及依据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9号主席令向社会公布。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了修正,以“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原《消防法》中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是将市政消火栓的验收主体调整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水务部门、道路主管部门、市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参与验收”。

  二是消火栓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整为“消防救援机构”。

  三是消火栓监督管理中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整为“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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