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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12 12:20

名 称:深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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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20-02-12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5项基本制度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19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要求。

  二、目的意义

  (一)完善深圳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顶层制度设计。

  目前,我是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需要监管部门适应新形势下的依法监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市民健康权益。国家和省相继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文件,为解决综合监管顶层设计制度问题提供了依据。出台《深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的就是结合深圳实际,落实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做好深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整体制度设计,构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二)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部门协同机制。

  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涉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多个部门,存在各个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违法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执法督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运用机制等,推进形成同向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

  (三)构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

  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市医保部门建立了医保定点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初步构建了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信用体系。但针对药品、卫生耗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同时信用监管结果综合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通过本《方案》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并与广东省、国家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构建完善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企业和医务人员自律,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四)提升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

  卫生、市场监管、医保等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均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监管系统,但部门之间未实现互联互通,无法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通过出台《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各部门信息共建共享责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监管。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多元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政府监管和部门协同。成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责任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建立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机制。二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章程及医院基本制度;三是提升行业组织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和第三方评审评价机构,引导其参与行业标准规范制定、行业评审评价、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一是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院长薪酬挂钩,作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查处和案件信息报告、发布工作。三是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协同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和运用规则。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信用信息推送深圳市、广东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机构信用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医保信用等级评定等挂钩,与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考核、绩效、评选评优、聘任聘用挂钩;将从业人员信用情况与举办医疗机构、执业注册、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将药品、卫生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情况与政府招标采购评标挂钩。

  (三)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健康立法,及时修订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二是规范监督执法。行业执法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三是强化执法督察。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对各区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督察结果报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审定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四是提升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制度,推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协同监管、动态监管。五是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市、区政府应加强行业执法机构的资源配置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优化人员学历专业结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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