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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6 10:03

名 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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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0-08-06 【字体:

  经市政府同意,《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予以实施。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尤其突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也随之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均提出了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等一系列措施。

  今年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城市平稳运行和经济稳定增长,我市已经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0〕1号,以下简称“深府规〔2020〕1号文”),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2个月等系列措施。为进一步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商务局以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核心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计十四条政策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四个方面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国有物业减租,并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减租。

  其中,考虑到深府规〔2020〕1号文在其“减免物业租金”的条款中已规定“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该条款对国有物业、减租对象的范围有了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也已予以落实,为保障政策的一贯性,《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的过程中沿袭了深府规〔2020〕1号文的政策范围,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深府规〔2020〕1号文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在要求国有物业减租的同时,《实施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嘉奖等方面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例如,《实施方案》在落实深府规〔2020〕1号文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另行申请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充分体现了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的政策导向。

  三、《实施方案》的措施如何操作?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制定或完善租金减免有关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减免租金所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等,按照规范操作、简便再简便的原则办理。各责任单位将按照制定的实施细则抓紧落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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