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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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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30 09:37

名 称:《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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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30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是指由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专项用于支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能力提升、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

  《管理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

  《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目标明确、公正透明、依法依规、绩效优先、标准科学、管理规范的原则。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职责分工、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第1-3条)

  1.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和政策依据。

  2.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基本内涵和管理原则。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三条(第4-6条)

  3.第四条明确了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编制和执行与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承担管理责任。

  4.第五条明确了市财政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管理、绩效评价等职责。

  5.第六条明确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主要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按约履责。

  (三)第三章“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部分共三条(第7-9条)

  6.第七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对象,主要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主体,并提出管理要求。

  7.第八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技术发展、生态环境能力提升及其他生态环境领域专项工作。

  8.第九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负面清单,主要列举楼堂馆所建设修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运行及其他不得由专项资金列支的项目类别。

  (四)第四章“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共六条(第10-15条)

  9.第十条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要求,规定预算编制时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预算执行时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计划,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并纳入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

  10.第十一条提出明确专项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按照项目单位的类别细化了资金拨付要求。

  11.第十二条、十三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一般程序,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的一般内容。

  12.第十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

  13.第十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在预算编制阶段应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接受相关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在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

  (五)第五章“监督检查”共四条(第16-19条)

  14.第十六条明确了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事后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15.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明确了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业机构及专家、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审核、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两条(第20-21条)

  16.第二十条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市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要求

  17.第二十一条明确《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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