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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04 11:15
名 称:关于《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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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是深圳市落实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快住房用地供应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主体多样、渠道完备的住房用地供应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具体实践。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深圳“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努力实现“住有宜居”。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是深圳解决好住房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新时代历史使命的具体实践。
(三)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是高质量完成我市住房供应目标的关键手段。2018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了170万套住房供应目标。因此,优化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是兑现本届政府对社会庄严承诺、高质量完成土地供应任务的关键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穷尽一切渠道。在新增用地供应、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现有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基础上,以潜力用地的类型和规模为参考,从土地供应角度构建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入市、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开发建设、已出让未建用地建设、已建的合法用地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建设、基础设施配建、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11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二)挖掘一切潜力。为进一步拓展居住空间,系统开展了潜力用地梳理工作,做到了应挖尽挖。坚持横向扩展和纵向挖潜相结合,鼓励已批未建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探索公共设施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建设公共住房。
(三)调动一切积极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明确由政府全面统筹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并主要承担出租的人才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任务;由市场主体主要承担出售的人才住房用地和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任务。通过降低公共住房用地地价、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我市公共住房建设。
(四)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精简了规划调整程序,明确建设公共住房的用地需要调整规划的,符合条件的由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统一不同渠道住房用地供应报批程序,规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强化监管考核。明晰了各区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通过计划统筹落实供应结构要求和各区供应任务,建立了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监测评估与适时调校制度,完善了住房用地供后监管机制,确保按计划供应住房用地。
三、预期效果
作为落实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暂行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新增供应与存量盘活相结合,尽可能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增加各类住房用地供给,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住房供应目标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