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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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3 00:00
名 称:《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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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速,2018年我市引进留学人员数量再创新高,全年引进留学生2万人。截至目前,累计引进留学人员超过13万人。留学人员来深数量快速增长,表明海归来深创新创业已成为新常态。除了我市人才政策及创新创业环境越来越优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深圳海外创新人才大赛国际赛等引智平台建设效果显著外,我局2017年1月起实施的留学人员业务“放管服”改革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作为留学生办理引进落户、居住证,申请创业资助等业务的前置材料,具有重要作用,故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办理资格审定程序予以规范。
二、政策亮点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请人分两种情形:一是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二是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深圳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上填写信息并提交材料。网上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自行打印留存,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出具纸质证明。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在业务系统上提交后,仍需带上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
(二)可选择个人申办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拟落户地实际情况,可以个人名义直接申办。拟落户配偶家庭户、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拟挂靠亲友家庭户、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的,可以选择个人申办方式,直接在市留学人员业务申报系统上申报。
(三)简化材料。
1.《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实施办法》出台后,对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的材料进行了简化。进修人员只需带上材料原件到窗口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2.取消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要求。
(四)压缩办理时限。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理时限从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
三、实施时间
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四、申请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确定学士以上学位?
答:依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确定是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二)香港、澳门、台湾籍留学人员可以申请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吗?
答: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在除本人籍贯所在地区和内地之外的地区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可申请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三)在留学地区取得学位后加入了该地区的国籍或身份,还可以申请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吗?
答:具有中国国籍人员出国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留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申请留学人员资格审定。
(四)如何判断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时长?
答:依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访问期间的签证记录、出入境记录等综合判断。
(五)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有无具体天数规定?
答:有。需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365天及以上。
(六)中外合作办学、大专或文凭教育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的申请条件吗?
答:不符合。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要求是全日制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中外合作办学(即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中带有“合”字)不符合申请条件。大专或文凭教育不符合“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