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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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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2-1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2-12 【字体:

  一、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市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明确基本原则。确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分布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三、明确审查内容。

  (一)审查范围:

  1.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

  2.其他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

  (二)审查主体:

  1.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各单位负责自行审查;

  2、以多个单位名义联合印发的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查,其他单位参与审查;

  3.以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审查。

  (三)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

  1.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

  2.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进行调整。

  (四)审查标准:四大类18项标准加兜底条款

  1.四大类18项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2.兜底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即使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符合规定的

  情况下也可以实施: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明确工作程序。确定了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定期评估的工作进度和要求。

  五、明确保障措施。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守信机制、加强宣传指导、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来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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