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27日印发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编制该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我局牵头编制了《深圳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编制的必要性说明如下:
(一)制度要求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深圳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其中体育裁判员审核(包括奥运和非奥项目)属于其中的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同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要求各地根据总局第21号令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管理需要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的工作方式有了新的改革调整。为进一步明确政策、分清责任、理顺关系、扎实推进裁判员管理工作改革调整的有效落实,必须对我市裁判员管理进行制度化的规范。
二、本管理办法编制过程是怎么样的?
为规范我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我局在牵头起草《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充分加强了对《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进一步学习研究,理解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裁判员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起草过程中充分参考了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并向我市我市各单项体育协会以向向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函征求意见,然后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之后形成初稿报市法制办审核,并按法制办意见修改后正式印发。
三、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哪些方面?
《实施细则》分八章,共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目的、权限等。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明确各体育单项协会关于裁判员委员会的设置等。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明确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裁判员注册管理”。明确裁判员注册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裁判员选派”。明确裁判员选派的相关要求。
第六章:“裁判员权利和义务”。明确裁判员的权利义务。
第七章:“裁判员考核和处罚”。对裁判员的考核和处罚作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予以规定。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