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1008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3-19 00:00
名 称:《物业管理基础术语》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物业管理基础术语》已于2018年2月9日发布,于2018年3月1日实施,现就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物业管理基础术语原因
深圳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的发源地。历经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深圳物业管理在法制建设、市场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绩。
深圳市在2010年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1年4月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在内的建设工程领域标准化工作。同时,深圳市房屋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提出“质量兴业战略”,规划期内全面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二是按不同物业类型推行项目物业管理标准化,三是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已成为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内深圳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物业管理基础术语》标准作为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中重要的基础性文档,将收录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基本术语,明确给出术语的概念,规范其使用范围及含义,它的研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础术语标准总体结构和部分内容说明
(一)总体结构
本《规范》根据物业管理工作的先后顺序,按业态、行业习惯,将术语主要分为通用类、前期物业管理类、承接查验管理类、入住与装修管理类、日常运作管理类以及其他,共六类。全文编排如下:“前言”、“范围”、“通用类”、“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管理阶段”、“入住与装修管理阶段”、“日常运作管理阶段”、“其他”、“参考文献”、“索引”等章节。
(二)部分内容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规范以物业管理基础术语为收词对象,对物业管理经常涉及的一些术语给出定义。为了避免标准的“大而全”,充分突出“物业管理”的领域特征,我们将那些虽与物业管理领域有关,但明显属于相关专业的专有的术语,如消防类、园林绿化类、应急类等的术语排除在本规范之外。因此在物业管理实际工作中,如果涉及到本规范之外的其他相关专业术语,可分别参见相关的行业术语标准,如林业术语标准、信息化术语标准等。
2.分类说明
本规范中术语的分类主要与业态、行业习惯有关,将术语主要分为通用类、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管理阶段、入住与装修管理阶段以及日常运作管理阶段,共五类。
3.关于“通用类”
“通用类”是物业管理过程中通用基础术语。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5年《物业管理实务》、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2015版《物业管理概论》、2012版《物业管理概述》、2014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教材》、SZDB/Z 171-2016、SZDB/Z 42-2011、SZDB/Z 203-2016、DB 44/T 887-2011、DB 13/T 747-2005中的内容制定。
4.关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中涉及到的基础术语。主要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2012版《物业管理概述》、2014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教材》中的内容制定。
5.关于“承接查验管理阶段”
“承接查验管理阶段”是在承接查验管理阶段中涉及到的基础术语。主要参考《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中的内容制定。
6、关于“入住与装修管理阶段”
“入住与装修管理阶段”是在入住与装修管理阶段中涉及到的基础术语。主要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SZDB/Z 203-2016中的内容制定。
7、关于“日常运作管理阶段”
“日常运作管理阶段”是在日常运作管理阶段中涉及到的基础术语。主要分为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后勤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经营管理、智慧物业管理以及其他这八个部分。
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2015版《物业管理概论》、2012版《物业管理概述》、SZDB/Z 172-2016中的内容制定。清洁卫生管理主要参考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2015版《物业管理概论》、DB 44/T 1047-2012中的内容制定。公共秩序管理主要参考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SZDB/Z 170-2016、DB11/T 487-2007中的内容制定。园林绿化管理主要参考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DB 44/T 1049-2012、SZDB/Z 173-2016中的内容制定。后勤管理(财务、档案管理)主要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2014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教材》、2014版《物业管理实务》中的内容制定。经营管理主要参考2014版《物业经营管理》、2014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DB 11/T 751-2010、《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中的内容制定。智慧物业管理主要参考深圳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中的内容制定。
7、关于“其他”
其他主要参考2015版《物业管理概论》、GB/T 20299.3-2006、DB 44/T 876-2011、DB 34/T 334-2003中的内容制定。
五、附则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其起草单位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