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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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03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我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体系,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实施,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件垃圾的分流处理成为我市垃圾分类和减量的重要举措之一。深圳是国内首个开展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理的城市,2017年推进全市10个区均建立了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制度,实行定点投放、预约清运。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虽已初步建成,但由于处理场所多为临时用地,存在小而散的问题,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总体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的目标要求:“至2020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效果显现,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处理系统基本建成”。
因此,为加快建立科学、系统的大件垃圾回收管理体系,有必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制定兼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办法》,为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指南和规范。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制定《办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017年3月至7月,我中心对全市大件垃圾收运处理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根据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调研情况起草了《办法》初稿;8月组织专家评审,邀请了行业专家对《办法》办法进行审议;9月征求各区城管局意见,10月在市城管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12月通过市城管局法制处合法性审查;经过以上审议及征求意见的过程,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于2018年2月送市法制办审查,3月报市政府公报编辑室审核,4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正式发布。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考评和附则。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化体系建设。《办法》完善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着力大件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一是严格前端分类投放。完善大件垃圾投放点设置,细致规定居民与单位的投放方式,严禁将大件垃圾投放在一般生活垃圾收集点或随意丢弃路边及其他隐蔽位置。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应要求和规定,同时设置计量系统,统计各环节数据,便于全过程管理。三是创新技术手段和模式。建立大件垃圾信息系统和网上预约平台,公布各区大件垃圾预约方式和电话。要求通过全市统一微信预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鼓励搭建大件垃圾二次流通平台,配套建设参观、宣传设施,探索社会共享共治的新理念新方法。
(二)强化机制保障。《办法》完善整体设计,着力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一是政府主导。明确规定市、区主管部门职责,同时规定了考评机制,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对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及效果实行检查考评。二是属地管理。明确区、街道应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大件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三是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积极推进收运、处理一体化,鼓励大件垃圾处理企业参与前端收运。
(三)强化落地实施。多措并举,确保《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一是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小区(城中村)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由街道办督促设置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二是拓展监管措施。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大件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三是强化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