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1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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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17 00:00
名 称:《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 木制写字桌》、《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 文胸》、《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 婴幼儿纺织服装》、《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 Android智能手机》(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深圳市政府2015年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行动计划(2015—2020年)》,在指导意见中提出研究建立“深圳标准”认证体系和“深圳标准”标识制度,率先在手机、家具、服装、食品等产品领域开展“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试点。2015年7月30日,国家认监委在《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开展“深圳标准”产品认证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家认监委国认证函〔2015〕62号)中,支持深圳市在全面推进标准、品牌、信誉、质量“四位一体”建设中,通过产品认证技术评价手段推动“深圳标准”实施,提升深圳产品质量。2017年市人大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提出开展深圳标准认证。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标准和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深圳标准”标识权,引导社会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深圳标准认证工作,2015年1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内率先发布一系列创新制度,其中《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认证机构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使用统一的认证规则。认证规则由深圳标准认证联盟中的认证机构制定及联合对外发布,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规则》正文由十二个章节组成,含1个附录和参考文献,首先介绍标准整体架构及适用产品范围、术语和定义;其次,从认证申请、抽样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复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构建了产品认证评价体系,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认证要求。其中第五章认证申请至第十二章认证标志的使用为手机产品认证不同认证环节、不同认证时间节点中应贯彻执行的相关要求、方法、程序和判定等,为企业申请深圳标准认证,认证机构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引和解决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Android智能手机、文胸、婴幼儿服装、木制写字桌深圳标准认证的产品范围。
(二)实施方式
本部分依据国内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形式,规定了认证模式和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抽样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复审。
(三)认证申请
本部分规定了认证单元划分、申请认证提交资料和受理时限,与普通产品认证不同的是,本部分要求申请认证的企业提交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的Android智能手机、文胸、婴幼儿服装、木制写字桌产品标准。
(四)抽样检验
如企业可提供同一型号产品本年度内的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报告,或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中符合先进性评价指标的检验项目,认证机构应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符合认证要求的,予以采信,不再重复检验相关项目。
当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无相应检测能力时,可以利用申请认证企业自有的实验室进行抽样检验。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由认证机构委托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简称TMP方式)或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并出具检验报告。
样品如有部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重新抽样并针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再次检验仍不合格则终止认证,申请人也可主动申请终止申请。
(五)初始工厂检查
本部分包含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工厂检查结论、初始工厂检查的其他要求。规定了进行工厂检查时,应重点核查先进性指标符合情况。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特别指出,如果申请认证产品已通过其他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风险决定是否对初始工厂检查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化,或者与认证机构的其他产品认证合并进行。
(六)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本部分规定的认证评价内容包括抽样检验结果和工厂检查结果两部分:抽样检验依据是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和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通过后的Android智能手机、文胸、婴幼儿服装、木制写字桌产品标准;工厂初始检查的依据是本部分附录A “深圳标准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组织对产品抽样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并针对Android智能手机、文胸、婴幼儿服装、木制写字桌产品先进性评价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判定,综合评价合格后,认证机构以申请认证的产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如果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则终止本次认证。申请人若要继续申请认证,应重新申请认证。认证证书通过获证后监督予以保持。
(七)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在深圳标准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提供的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深圳标准认证管理体系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深圳标准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工厂质量保障能力要求包括: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与关键件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产品防护与交付共10个部分。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市质规〔2015〕17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市质规〔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