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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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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3 00:00

名 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23 【字体: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7月印发实施以来,较好地落实了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主要强农惠农政策,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了基本农田质量,促进了远洋渔业发展,为实现现代农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撑。但随着“十三五”期间国家和省、市一系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出台,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新形势下农业新业态、新趋势的不断涌现,原《办法》已无法完全覆盖到这些新政策、新情况,逐渐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

  因此,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规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11〕72号)、《深圳市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现代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有关规定,市经贸信息委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突出体现如下四个方面:一是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生态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精准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业发展,扩大项目资助范围;三是为保障我市菜篮子市场稳定供应,重点对“菜篮子”基地进行扶持;四是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专项资金资助条件及标准进行调整。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共修订条款29项,删除条款8项,新增条款4项,修订后《办法》共七章三十五项条款,由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资助对象及范围、资助条件及标准、项目申报及资金预算管理、监督和验收、附则构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调整项目资助范围。

  新《办法》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为“现代农业项目”(第九条第一款),一是除支持企业在市内发展休闲农业、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项目外,将建设地扩大到深圳对口帮扶地区;二是将我市“菜篮子”基地项目范围放宽到深圳市外,鼓励深圳企业在市外建设菜篮子基地;三是将农产品初级加工改为农产品加工,发展精深加工。

  (二)新增资助项目。

  新《办法》将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改为“农业产业化项目”(第十五条),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和贴息,并新增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项目和“菜篮子”基地奖励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第十八条)单列一项,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外,新增检测费用补贴和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补贴2子项,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实施。

  (三)将基本农田项目下放至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实施。

  为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同时,按照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落实强区放权改革,将基本农田维护工程项目(第十六条)下放至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实施。

  (四)提高项目补贴标准及上限。

  1.将现代农业、农业高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等先建后补项目的补贴额度由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40%提高到50%;同时适当提高资金补贴上限,将先建后补项目最高补贴额度由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第十三、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一款),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新增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为500万元(第十四条),支持我市科研事业单位发展。此外,为做好我市农业重点规划,新增对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补贴额度提高到1000万元的规定(第十三、十四条)。

  2.为加大对龙头企业奖励及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将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额度相应提高10万元,即国家级奖励7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并新增年度监测合格给予20万元的奖励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同时提高贷款贴息标准,将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比例由50%提高到90%,最高资助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第十五条第四款)。

  (五)调整资金预算管理内容。

  根据实施《预算法》和推进预算体制改革的需要,对第五章项目申报及审批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规定专项资金纳入市农业主管部门预算管理,与市农业主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同步编报预算(第五章)。

  (六)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内容。

  因新增“先补后建”的事前全额资助方式,涉及事前补贴项目验收问题,为规范资金管理,增加事前补贴项目验收内容(第二十四条)。此外,为加强资金监管,新《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申报、评审、下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应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第六章)。

  (七)将远洋渔业资助办法内容并入本资金管理办法。

  为避免专项资金管理碎片化,新《办法》合并了《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远洋渔业项目的具体资助方式及标准等内容(第十七条),不再出台远洋渔业相关资助办法。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法》新增补贴项目补贴范围是什么?

  答:新增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设立“菜篮子”基地奖励项目,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20名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给予50-80万元的奖励;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贴项目,对企业开展检测工作产生的必要检测费用进行补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增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费用补贴项目,对企业加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发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补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远洋渔业资助办法内容并入后有无修改?

  答:内容有调整,主要包括六个部分:一是取消新建或购买二手远洋渔船补贴、境外渔业资源使用费补贴,与自捕海产品回运比例挂钩的规定;

  二是参照农业农村部和广东省关于渔船更新改造的政策,适当提高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上限,降低资助购置远洋渔船船龄上限;

  三是参照广东省远洋渔业项目相关配套补助政策,新增对已享受农业农村部国际渔业资源开发补助的远洋渔船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部补助金额的30%进行配套补助;四是适当提高回运费资助标准;

  五是参照广东省远洋渔业项目资助标准对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冷链物流项目等予以资助,适当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

  六是为新增2013年以来经农业农村部或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建造的南沙骨干渔船(总长35米以上且200总吨以上钢质渔船),未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参照省厅相关资助标准执行。

  七是取消“鼓励国内外大型远洋渔业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条款。结合2017年12月出台的《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及“一企一策”政策,经市政府认定的远洋渔业企业总部,另行研究鼓励政策。

  问:深圳市外项目是否可以申报?

  答:现代农业项目(第九条第一款)主要扶持我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可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项目可放宽到深圳市外。市外项目需在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建设或获得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证的基地。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补贴范围概况表

序号

补贴范围

补贴子项

补贴条件

备注

1

现代农业项目

主要扶持我市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可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项目可放宽到深圳市外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主要促进我市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主要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

农业产业化项目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7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使用银行贷款,从事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龙头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休闲农业示范点奖励项目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1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奖励项目

对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20名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给予50-80万元的奖励

4

基本农田项目

 

 

 

5

远洋渔业项目

详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6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贴项目

对企业委托社会(第三方)农产品检测机构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及企业自行开展检测工作产生的必要检测费用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检测费用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农产品可追溯平台费用补贴项目

对企业加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发生的必要费用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平台使用费用的50%,且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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