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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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25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决定自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柴油。为保障公众知情权,规范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深府规〔2018〕1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7月17日,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根据上述要求,我市于7月份开始组织各主要油品供应企业启动国VI车用柴油供应推广工作,于8月3日印发了《深圳市国Ⅵ车用柴油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各油品经营企业在8月30日前完成油品置换,于9月1日开始在全市全面销售国VI车用柴油。
二、相关解读
(一)国VI车用柴油是什么。
答:国VI车用柴油是指符合国家车用燃油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规定的车用柴油,统一标识字样为“标号+柴油+(Ⅵ)”。
(二)推广时间节点。
答:本次国VI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共有2个节点:
1.2018年8月30日24时前,全市各加油站逐步完成国VI车用柴油油品资源置换,因此可能会出现部分加油站供应的柴油为国VI标准,部分加油站供应的柴油为国Ⅴ标准。
2.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渠道(批发渠道、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均需符合国VI标准,不得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柴油。
(三)国VI车用柴油购买渠道。
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均能购买国VI车用柴油。已经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名单和加油站名单详见市经贸信息委网站(http://www.szjmxxw.gov.cn)。
(四)国VI车用柴油与国Ⅴ车用柴油差异。
根据国家标准,相较于国Ⅴ标准,国VI车用柴油在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两个环保性指标上提高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污染。具体指标要求详见《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五)国VI车用柴油售价。
本次油品升级暂不调整价格。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均未制定国VI车用柴油价格,因此我市内销售的国VI车用柴油暂不调整价格,仍然按照国Ⅴ价格执行。后续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VI车用柴油价格的相关规定,我市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