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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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9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为加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近年来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0〕1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重点规范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条件与方式、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专家的抽取与管理等各项工作,建立了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制度、请休假制度和异议申诉制度。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的环节之一,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关系到各方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地使用评标专家库对于防止暗箱操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科学合理地使用评标专家库有利于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原《办法》自2010年实施以来,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保证招投标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发生较大变革,并且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须制定新规范性文件使得评标专家管理有法可依。
二、《办法》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一)对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提升评标专家入库门槛,规定了专家入库的负面清单,确保专家的专业与品行并重
本《办法》对评标专家库实施分类管理,新增顾问专家库作为特别重大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智库,以满足不同的评标需求。对入库普通专家库、资深专家库及顾问专家库的条件分别做出规定,增加了专家入库的负面清单,入库方式除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还增加了特邀方式,目的是保证入库专家的质量,保障评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制度
本《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管理体系。根据评标专家的考核结果,主要采取在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屏蔽显示专家信息、记录并公示不良行为、暂停评标资格、出库处理、通报其所在单位等管理方式,并且公示时限分为1年、3年、5年,暂停评标资格时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
(三)明确专家的继续教育与培训,规定专家入库后需参加专家库组建人组织的培训与考试,保证专家的专业性
本《办法》明确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参加专家库组建人组织的培训与考试,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强化对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研讨,旨在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水平。
(四)对评标专家实行人性化管理,明确专家的请休假制度,保证专家的正常工作与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本《办法》确定专家因健康原因或阶段性工作繁忙或工作调动不能参加评标期间,应以书面形式向专家库组建人报告。批准后,专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评标活动,专家库管理系统屏蔽其信息并不对外显示。依据实际情况,确立专家的请休假制度,体现对了评标专家的人性化管理。
(五)建立评标专家异议申诉制度,完善申诉途径,保障评标专家的权益
专家对专家库组建人给予的不良行为记录、暂停评标、出库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向专家库组建人提出申诉,专家库组建人应予以客观公正的处理,以保障专家的权利。
(六)实行电子化管理,探索互联网评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运行模式,对专家实行电子化管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入库专家应当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作为专家资格的电子凭证,用于专家身份识别和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