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8-10930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11-27 00:00
名 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18年9月14日,深圳交警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0日,通过邮箱、电话、传真、微信、微博等方式,将《通告》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涉摩行业、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意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市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详见附件2)。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七、本期《通告》与上一期禁行要求一致。
八、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解决的问题
加强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五、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