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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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0 00:00
名 称:关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出台《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原因及依据
(一)编制原因。一是随着深圳文化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变化,原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印发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已不能很好适应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和管理需要;二是原政策侧重于对园区的认定,在规范园区运营管理方面较为欠缺,需加强完善,以便规范和引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2008年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办法》制定和出台的意义
《办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程序、运营管理、监督考核等作了明确,能有效地引导、规范和提升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园区更好发挥产业集聚带动作用,为全市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带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分四章共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办法》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园区认定管理职责分工及园区认定时间安排等。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程序》共4条。主要包含:一是申报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的条件,具体包含园区符合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规定,园区特色定位、园区建筑面积、入驻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和占比、运营管理机构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要求等;二是明确园区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工商证照、财务报表等;三是明确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程序,具体是申报单位向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局务会审议、社会公示、公布认定结果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共7条。主要包括,一是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区职责进行明确;二是对园区考核的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进行明确;三是对考核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园区整体运营管理、配套公共服务、园区内企业发展及创新成果转化、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等;四是对园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给予了明确,包括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销认定等。
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办法》解释部门,及生效日期和有效期。同时明确了原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印发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