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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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4 00:00
名 称:《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推进智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广东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16〕105号)及《深圳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深府办函〔2016〕122号)要求,在面向各区住建局及社会公开征求两轮意见后,经报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市住建局于2018年1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为审慎推进该项工作,于3月底印发了《关于开展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建物业〔2018〕15号),选取罗湖、盐田两区开展维修金使用流程优化试点工作。截止到2018年12月底,罗湖、盐田两区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办理维修金使用业务165笔,拨付资金1983.4万元。
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项业务办理运转顺畅。在总结评估并征求各区维修金管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司法局再次审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19〕3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开展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以保障资金使用的方便快捷。
二、内容说明
(一)调整业务范围
本次业务流程优化涉及维修资金专项使用首款、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尾款、维修资金强制使用和维修资金备用金再次使用的共4项业务。
(二)采取主要措施
1.强化身份认证。各区维修金管理机构在办理资金审核时,需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并在办理结果文书上加盖电子印章。
2.推行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使用维修金时,需按照业务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提交要求,将要求为电子件的材料扫描上传信息系统,相关电子材料将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向小区业主公开。
3.建立业务抽查机制。市维修金管理机构将组织力量,对各区业务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强化事后监管。
(三)业务办事指南
通知附件中的业务办事指南将作为各区维修金使用业务办理的主要依据,按照全市统一做法的方式明确维修金使用各项业务办理的流程与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减少企业办事跑动次数
通过简化流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金,由之前的分别前往区、市两级维修金管理机构两次提出申请,改为只需前往区维修金管理机构一次即可完成资金申请与拨付。
(二)进一步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单笔业务办理时限由市、区两级各7个工作日共14个工作日,减少到区一级受理后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时间压缩了9个工作日。
(三)精简业务办理材料
优化流程后,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办事所需材料。
(四)实行网上信息公开
业务系统将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维修资金申请信息网上公开,业主可以通过上述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核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加强社会监督。
(五)整合现场查看业务流程
试点后,对于申请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区两级维修金管理机构联合造价审核专业机构共同查看现场,现场查看由原来的两次调整为一次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