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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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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8-14 00:00

名 称:《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9-08-14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高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实现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科技创新委从明确项目评审方式、规范项目评审程序、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评审现场管理等方面深化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制定了《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5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总体目标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组织评审”。对评审组织机构作了说明,并且规定了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条件。

  第三章“评审方式和程序”。主要明确了评审的主要程序和采用的评审方式,并且规定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

  第四章“专家遴选和管理”。规定专家入库学科分类标准,确定专家遴选原则,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信用管理。

  第五章“工作人员管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做了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正确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第六章“评审现场管理”。主要明确了在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及行为准则。

  第七章“监督检查”。主要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申报人员(单位)违法相关规定的监督及处罚。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政策要点 

  (一)明确评审方式

  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

  采取材料评审的,评审专家按规定登录评审业务系统,在线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客观公正地独立评分,并撰写评审意见。采取答辩评审的,答辩人员现场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评审专家按评审规则评分,并撰写评审意见。(第十二、十三条)

  (二)明确项目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程序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确定评审专家,匹配评审项目;宣讲评审政策、强调评审纪律,解答专家提问,组织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按程序打分,填写专家评审表”等不同环节。明确评审程序,有利于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第十四条)

  (三)优化专家遴选机制

  坚持同行评议和组成合理原则。评审专家所从事工作领域与评审项目领域应当具有一致性,且在本领域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评审专家组结构应当充分考虑专家的代表性和互补性。(第十七、十九条)

  (四)规范评审专家行为

  评审专家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做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与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提供便利;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等。(第二十二条)

  (五)规范评审组织及工作人员行为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聘请不具备条件的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审;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专家意见等。(第二十八条)

  (六)加强评审现场管理

  答辩人员、评审人员等应配合评审组织机构管理。答辩方迟到的,评审组织机构有权取消答辩方答辩资格。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进入评审现场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交存所有通讯工具;评审过程中,未经同意,不得擅离职守等。(第三十一、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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