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续期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9-21 【字体:大中小 】

  一、续期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1〕8号)。《深圳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6年11月30日届满。

  《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68号)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后评估……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市海洋发展局组织了《管理办法》的实施后评估,认为《管理办法》为我市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在规范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行为、推进我市海域管理体系规范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鉴于《管理办法》即将期限届满,有必要延续《管理办法》期限,继续为我市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后续可结合《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海域条例》)立法后评估及其他上位依据调整情况,适时启动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本次续期的修改内容

  (一)调整部门名称

  根据机构改革及前海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将第三条第二款“市海洋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出让人)”修改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

  (二)修改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表述

  将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按规定由本市审批的用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方才适用本办法。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范围,《管理办法》根据《海域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实施招拍挂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范围为本市“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外的用海项目。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的组织和开展

  《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作为出让人负责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主要流程

  《招标投标法》、《拍卖法》对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挂牌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也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为此,《管理办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实践经验,结合海域使用管理的特性,建立了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的完整流程,主要包括:

  1.编制出让方案。出让人根据前期调查、海域使用论证、规划条件、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结果等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进行公开交易。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出让人组织编制出让文件,交易机构按程序开展招标、拍卖、挂牌的公告和交易工作,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缴纳出让价款,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受让人缴纳海域使用权出让价款后,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

  (四)关于招拍挂出让海域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是对海域使用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由于规划条件是对用海人使用海域进行的约束,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应事先予以明确。《海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作为重点海域具体项目实施审批的规划依据。为此,《管理办法》结合《海域条例》规定,在第六条明确,用海项目所在海域已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按照重点海域详细规划拟定海域使用的规划条件;未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由出让人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明确规划条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作为海域出让的规划依据。

  (五)关于招拍挂出让方案

  出让方案编制前,出让人应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权属核查、海籍测量、利益相关者协调等前期工作。在制定出让方案时,出让人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海域评估技术规范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价值评估。

  出让人制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宗海的位置、范围、现状、面积、用途、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年限、出让方式、规划条件、投标竞买资格条件、出让底价、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利益冲突协调解决方案等相关内容。标底或者底价应以海域价值评估结果为基础,并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海域测量费、海域评估费、招拍挂工作经费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的总和。

  出让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