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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8-03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19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立项条件、资助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项目的设立依据、适用范围、资助类别和实施原则。资助类别包括科技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科技创新债券(利息、担保费用)、科技保险等三类项目。

  (二)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创新局和下属事业单位项目组织管理职责,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等配合支撑职责,获资助企业规范使用资金等职责。

  (三)立项条件。明确科技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和科技保险条件等三类项目的立项条件:一是科技贷款费用资助面向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承担市科技创新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者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按照“创新积分制”等方式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中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企业;上述企业还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二是科技创新债券费用资助面向发行科创债的科技型企业。三是科技保险费用资助面向企业范围与科技贷款费用资助一致,但取消了“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限制条件。

  (四)资助标准。一是科技类贷款项目: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予以资助,贷款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贷款担保费用资助合计不超过20万元。二是科技创新债券项目:债券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债券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三是科技保险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局负责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和申请指南,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资助流程包括:相关部门向市科创局推送数据;市科创局审核后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和拟资助企业名单等信息,同步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企业未在“免申即享”名单内,可以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项目核实和市区核查;社会公示;项目审定;立项资助等环节。

  (六)监督管理。明确企业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规定,对骗取资助资金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明确未尽事项和有效期。

  三、政策亮点

  一是简化实施流程。建立跨部门数据获取机制,设置“免申即享”办理流程,按流程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和拟资助企业名单,同步设置企业自主申请渠道(企业未在“免申即享”名单内,可以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二是强化支持力度。新增科创债和科技保险费用资助,构建覆盖“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多领域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推动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持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

  三是推动四链融合。坚持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综合运用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领域政策支持,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加快形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度适配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科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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