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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6-22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0日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各项工作的开展。而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加速发展,行业已进入规模化测试示范及无人化探索阶段,企业对多场景测试示范的需求日益迫切。2024年,L2级自动驾驶渗透率已达55.7%,智能驾驶功能逐渐从高端车型向中低端车型普及,智能驾驶正逐步成为全民共识。全球智能网联汽车头部企业公开道路测试里程累积超亿级,无人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百万公里,行业发展需求从提高道路开放里程向增加开放道路场景复杂度、落地高价值场景转变。车内全无人成为各地智能网联技术研发和科技竞争的焦点,各地加速迭代完善政策支撑体系,2024年全国已累计开放全无人路网约9800km,发放全无人牌照超710张,北京、广州、武汉等地全无人趋势显著。

  对比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政策上持续迭代,有必要通过借鉴其成熟做法,围绕申请流程、测试场景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升级《实施细则》,以更高标准、更优服务、更开放场景,为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年,我局牵头对《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迭代政策学习,借鉴和吸收了合理内容,对《实施细则》文本进行了部分修订。

  二、修订基本情况

  2025年3月以来,我局先后组织到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会同市发改、工信、公安交管等部门,召开多次沟通协调会。目前各部门已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达成初步共识,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发改、工信、公安交管各部门意见,并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完成公众意见征集。

  结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法律审查,最终形成新一版《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材料。

  三、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鼓励企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全无人测试等为导向,以“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最优的智能网联汽车营商环境。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降低申请成本

  调整车辆一致性检测的要求:调整申请主体应当出具所有车辆一致性检测报告的要求,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或者地方政府智能网联汽车名录的车型由申请主体提供所有车辆的一致性说明材料,否则应当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车辆一致性检验报告。

  初次申请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无人测试示范车辆有多台的,应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最少抽取一辆)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减少企业申请负担。

  (二)放宽申请门槛

  放宽首次申请无人化测试的车辆数量:首次申请无人测试或者示范的车辆最多不超过50辆。

  (三)支持车内全无人测试场景

  允许企业开展车内全无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支持企业在复杂场景下进行技术验证,推动高阶自动驾驶产品应用落地。

  (四)建立异地互认机制

  允许道路测试异地测试结果互认,简化异地主体的申请流程及申请成本,吸引国内企业集聚深圳开展无人化测试活动。

  (五)新增道路分级开放管理

  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实施分级管理,按级别道路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级(低复杂度)、二级(中复杂度)、三级(高复杂度)及四级道路(超高复杂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申请主体应依据自身条件与能力,遵循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申请测试路权。

  (六)完善事故和违法处理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企业应当主动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立交通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以上修订,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将进一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深圳市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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