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创新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基本思路
《管理办法》编制思路如下:
(一)坚持深化改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探索加计确认,提升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探索予以事前研发费用资助,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充分发挥研发准备金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二)注重即申快享。研发投入资助具有政策覆盖面广、激励效应显著等特点,采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企业类)和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非企业类)作为计算口径,简化申请和审核程序,遵循“即申快享”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二)强化绩效导向。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市科技研发资金“杠杆撬动”作用,突出研发投入的增量贡献,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高增长和优化投入结构,打造最好科技创新生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范围和方式、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17条。
(一)总则。明确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的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具体类别和实施原则。
(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下属事业单位职责、获资助单位职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管理、科研诚信管理等工作。下属事业单位协助编制申请指南、项目过程管理等工作。获资助单位负责研发费用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范围和方式。明确资助对象条件、资助方式和标准、资助流程、资助资金用途。明确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分档给予梯度资助,单家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流程包括指南发布、开放受理、项目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项目立项等环节。
(四)监督管理。明确获资助单位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规定,对骗取资助资金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处理,鼓励各区参照市级补助政策,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国资国企制定专项政策支持国企加大研发投入。
(五)附则。对有效期进行规定,未尽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的资金、验收、诚信、科技伦理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