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房屋市政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统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论证服务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7号令)第二十五条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风险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至关重要,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家论证行为,让专家论证切实起到实效,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入库管理、权利与职责、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条文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管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市政工程,企业或者其他主体自愿选择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可以参照执行。
(二)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用以专家申请入库和日常工作管理,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对专家进行分类编号、一人一档,并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专家档案。
(三)明确专家入库条件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依据专家专业水平、职称等级、从业年限等情况,设置行业专家和资深专家两个级别(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实行分级管理,并对不同级别专家设置不同“专业类别”申请权限(第十一条)。
(四)明确专家的权利与职责
《管理办法》规定了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享有的权利,同时对专家应履行的职责作出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与管理专家的工作,提升专家工作质量与水平。
(五)明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要求
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实际调研情况,在《管理办法》中对论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在遇有论证需求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交专家论证申请,系统从专家库中选取相适应专家组成员参加专家论证会。系统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员中半数以上与专项施工方案类别一致,从而保证论证质量。专家组按照民主表决方式推选组长,鼓励推选资深专家担任组长,且组长专业类别之一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类别一致。每名专家组成员在论证会前认真审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自己所提意见负责。专家组长在论证会上统筹协调,形成最终论证报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六)明确专家监督管理要求
明确暂停、取消资格、调整出库等情形和相应处理措施,用以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专家工作行为。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抽查专家论证意见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确认情况,收集专家履职情况,并做好记录。实现全链条动态管理。
三、其他说明事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办法》印发后,另行发布通知,组织专家入库、审核等工作,并明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管理及评价标准。